根據《富國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富國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2016年12月15日為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對在該日登記在冊的富國新能源汽車份額(基金簡稱:富國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場內簡稱:新能源車,基金代碼:161028和富國新能源汽車A份額(場內簡稱:新能車A,基金代碼:150211)辦理了定期份額折算業(yè)務。對于定期份額折算的方法及相關事宜,詳見2016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的《關于富國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定期份額折算業(yè)務的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2016年12月19日新能車A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2016年12月16日的富國新能源汽車A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國新能源汽車A份額折算前存在折價交易情形,2016年12月15日的收盤價為1.024元,扣除約定收益后為0.974元,與2016年12月19日的前收盤價存在較大差異,因此2016年12月19日當日可能出現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情形。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