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在巴黎舉行的經合組織年度財長會議上,包括瑞士在內的47個國家簽署了關于實施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的全球新標準。根據(jù)在經合組織框架下制定的該標準,各國和各司法管轄區(qū)有權從各國和各轄區(qū)內的金融機構收集所有金融信息,并每年與其他政府和轄區(qū)自動進行信息交換。其中,瑞士作為全球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承諾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被視為全球打擊逃稅舉措的重大突破之一。
擁有日內瓦和蘇黎世兩個國際性金融中心的瑞士,從18世紀初便創(chuàng)立為銀行客戶保密的制度,儲戶只在第一次存款時寫真實姓名,之后便把戶頭編上代碼。在300多年的時間里,瑞士銀行業(yè)因其良好的服務和嚴格的保密制度吸引了眾多的國外客戶,據(jù)悉瑞士銀行業(yè)共管理2.2萬億美元的離岸資產,占全球專為富人服務的離岸銀行業(yè)務的1/3。金融產業(yè)為瑞士經濟帶來10%以上的增加值,遠遠高于其他發(fā)達國家銀行業(yè)對經濟的貢獻比例。金融業(yè)成為瑞士的支柱產業(yè),政府重點保護的產業(yè)。
但瑞士也成為富人的“避稅天堂”,外國富人將資金轉移到這里以規(guī)避財產稅,如果要“撬開”納稅人的隱秘賬戶,瑞士的配合至關重要。同時,因一些腐敗官員和犯罪分子也將臟錢藏匿在這里或在這里洗錢,因此瑞士此次承諾參與銀行業(yè)自動交換信息,打破保密制度,由此可能帶來的打擊外逃資金可能,自然引發(fā)了媒體廣泛關注。
事實上這并不是瑞士第一次放松保密制度來維護其銀行業(yè)的聲譽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一系列洗錢案件的曝光,瑞士銀行被卷入到洗錢丑聞中,信譽面臨著嚴重挑戰(zhàn)。為應對國際反洗錢等方面的壓力,瑞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修改了傳統(tǒng)的銀行保密法規(guī)定,于1998年4月開始實施《反洗錢法》。凡涉及洗錢等犯罪活動的資金活動將被瑞士銀行上報到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反洗錢報告辦公室再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確認交易涉及到洗錢、支持恐怖主義,將移交司法機關。瑞士銀行遞交的可疑交易質量非常之高,在2008年就有87%可疑交易被轉交給司法機關。
同時,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也是國際反洗錢金融情報機構聯(lián)合組織——艾格蒙特集團成員之一,根據(jù)相關協(xié)議,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可以應其他國家金融情報機構的協(xié)查請求提供自己掌握的客戶賬戶、資金交易等相關信息,或是主動向其他國家金融情報機構提供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的有關信息。特別是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開始自主地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中最為大家所知的就是反洗錢報告辦公室通過埃格蒙特集團網絡在揭發(fā)臺灣陳水扁洗錢案件中起到的關鍵作用。
因此,瑞士的銀行是保護合法的隱私,涉及到犯罪的還是要服從法律。在此之前,瑞士的銀行認為逃稅只是嚴重的違法而已,并不是犯罪,因此并沒有將逃稅納入到洗錢的上游犯罪中。
而國際社會對逃稅問題的關注,也是始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一連串稅務丑聞之后,歐美主要發(fā)達國家開展了聯(lián)合打擊逃漏稅犯罪行動,認定逃稅是犯罪,并積極在國際組織中施加影響。2012年,全球反洗錢標準制定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指出各國應將稅務犯罪列入洗錢的上游犯罪之中。2008年,瑞士最大的銀行瑞銀集團被美國當局起訴,理由是協(xié)助逃稅,瑞銀最終以支付7.8億美元的罰金,并向美國提供了4450名美國客戶的名字達成和解而免于被起訴。2013年,瑞士最古老的私人銀行韋格林銀行被美國當局起訴,在承認幫助100多名美國客戶逃稅,并同意向美國政府支付巨額罰金后宣布永久性關閉。
在重重壓力之下,瑞士的銀行業(yè)對于逃稅的定義終于做出了讓步,才有了這項承諾。經合組織表示將進一步細化協(xié)議的實施規(guī)則,并提交2014年9月的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通過,這份協(xié)議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有效打擊逃稅洗錢犯罪還需要等待細則的出臺,因為對于銀行業(yè)來說,僅憑銀行的交易信息來判斷客戶是否涉嫌逃稅還是比較困難的,對于在什么情況下、多大程度上在不違反合法隱私的前提下提交客戶信息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這項承諾并不意味著瑞士銀行不再保護客戶隱私拿來隨便公開。瑞士銀行家協(xié)會(SwissBankersAssociation)表示:“只要所交換信息僅與稅收目的有關,瑞士的銀行愿意與其他金融中心自動交換信息。”因此,這份協(xié)議迫使簽署國銀行業(yè)公開的信息僅限于與稅務洗錢犯罪有關。如果要獲得與貪污腐敗有關的客戶信息并不在這份協(xié)議范圍內,仍然遵循已有的貪腐資金追討程序。當然腐敗資金的可疑交易模式與逃稅資金不乏有交織的可能,涉嫌逃稅賬戶的公開或有利于追查貪腐資金的蹤跡,但更大的意義在于各國如何利用瑞士這種公開的態(tài)度以及法律上的真正踐行。
在全球不斷加強打擊洗錢犯罪國際合作的趨勢下,需要將更多國家納入統(tǒng)一標準的框架下,否則在互聯(lián)網金融日益發(fā)達的今天,黑錢將快速轉移到存在反洗錢監(jiān)管真空或管理寬松的國家和地區(qū),實施監(jiān)管套利,而在這些地區(qū)因松散的金融機構和缺乏國際反洗錢約束性,使得洗錢資金的追繳變得更加困難。但是無論如何,日益透明的國際化賬戶管理將有助于減少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利用銀行體系的機會,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的健康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