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天豐強化收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LOF) | |
基金簡稱 | 富國天豐強化債券(LOF) (場內(nèi)簡稱:富國天豐) | |
基金主代碼 | 161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guī)、《富國天豐強化收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天豐強化收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等 | |
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16年11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相關指標 | 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單位:人民幣元) | 1.099 |
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單位:人民幣元) | 13,869,450.00 | |
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934,725.00 | |
本次分紅方案(單位:元/10份基金份額) | 0.06 | |
有關年度分紅次數(shù)的說明 | 本次分紅為2016年度的第8次分紅 |
注: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滿6個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后每10份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金額高于0.05元(含),則基金須在10個工作日之內(nèi)進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經(jīng)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
權益登記日 | 2016年12月9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2月12日(場內(nèi)) | 2016年12月9日(場外) |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 2016年12月14日(場內(nèi)) | 2016年12月13日(場外) |
分紅對象 | 權益登記日在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 |
紅利再投資相關事項的說明 | 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16年12月9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自2016年12月13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 |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 |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guī)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 |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 | 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xù)費。 |
1、本公告發(fā)布當天(2016年12月7日)富國天豐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時(9:30-10:30)。權益分派期間(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9日)暫停本基金跨系統(tǒng)轉托管業(yè)務。敬請投資者留意。
2、投資者托管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即場內(nèi))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xiàn)金分紅。托管于注冊登記系統(tǒng)(即場外)的基金份額分紅方式可為現(xiàn)金分紅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對于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xiàn)金方式。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nèi)到基金銷售網(wǎng)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僅限托管于注冊登記系統(tǒng)(即場外)的基金份額),通過場外申購本基金的投資者的基金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投資者通過相關銷售機構對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關選擇(或修改)確認的分紅方式為準。
4、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nèi)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而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nèi)交易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nèi)場外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nèi)場外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m.zjdclaser.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
本基金分紅并不改變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也不會因此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ǎn),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