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12日起正式生效。根據(jù)《富國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從2010年7月12日起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基金代碼:100039)。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過戶登記人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0年4月2日《中國證券報》上的《富國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wǎng)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guī)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4、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申購及基金轉換等業(yè)務。有關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及基金轉換等業(yè)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一、投資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二、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本公司的直銷機構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5層 郵政編碼:200120電話:021-68597788傳真:021-68597979
2、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聯(lián)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銷售機構或網(wǎng)點的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見各機構的業(yè)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三、申購業(yè)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和贖回等業(yè)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shù)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代銷網(wǎng)點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 元(含申購費)。
直銷網(wǎng)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含申購費);已在直銷網(wǎng)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代銷網(wǎng)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wǎng)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wǎng)點最低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辦理基金申購業(yè)務的不受直銷網(wǎng)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 元(含申購費)?;鸸芾砣丝筛鶕?jù)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wǎng)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4、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購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6、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3位,小數(shù)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由基金財產承擔。
五、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5%
100萬元(含)—500萬元 1.2%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2、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本基金贖回費率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公告。
六、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從2010年7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wǎng)點營業(yè)場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基金開放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公司網(wǎng)址:m.zjdclaser.com.cn。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七日